为什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未经许可“使用”就会被视为侵权?

分类:通知公告 次浏览 03-06 14:16:57

近日有网友提问:为什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未经许可“使用”就会被视为侵权?


当今社会市场竞争激烈,人们的专利确权、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专利战频发,然而很多企业缺乏判断产品是否侵权的经验,容易在专利诉讼上吃亏。

小编今天和大家分享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基础知识,以便让大家对专利侵权判定有个初步的认识。


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发明、实用新型指向的客体是“技术方案”,也就是一个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具体想法。对于想法而言,其最重要的实施形态就是“使用”。

针对专利产品,专利法例举了其实施形态包括制造、进口、销售、许诺销售、以及最重要的“使用”;针对专利方法,由于方法的无形性,专利法例举了其唯一的实施形态即“使用”(同时延及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侵权审理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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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专利侵权判定,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以下合称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在包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些其他技术特征,就可以认定存在侵权行为。


等同原则


所谓等同原则,就是尽管被控物不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 等同替换物,在这种情况下,被控物被判定为侵权。


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广义解释是指技术方案自公开之日起,无论在权利成立过程中还是权利成立后的权利维持、侵权诉讼,都不允许对其内容作前后矛盾的差别解释;狭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捐赠原则


大致上可以理解为,如果要求保护某一种装置,但对于从专利表面来看非常明显的其他装置没有要求保护,从法律上看,没有要求保护的就捐献给了公众,除非它及时请求再颁发并证明没有请求保护其他装置完全是出于疏忽、意外或错误。


先用权原则


先用权原则即先用抗辩权,源自于法律的公平原则。

注: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描述有误或侵权请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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