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提交专利预审案件时,必须提交研发证明材料

分类:通知公告 次浏览 05-08 17:25:25

关于规范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对产业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专利申请预审质量效能,现要求提交专利预审案件时必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预审申请文件;
2、承诺书(附件1);
3、第一发明人身份证明;
4、专利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附件2、附件3);
5、研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项目的立项证明(必须包括研发或改进动机)、研发过程记录、所有发明人社保证明、产品图纸、实验数据、工艺设备、实物照片、生产车间照片等具有代表性的图文资料;
6、专利代理总委托证明文件(仅在总委情况时提交);
7、联合研发证明材料(仅在多家企业联合申请时提交)。

请各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将导致预审案件不予通过。

特此通知。

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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